天翼云市场产品订购协议
特别说明:
本协议是服务商(即北京云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和用户之间就【云·速成美站 】产品签订的协议。用户应当审慎阅读、充分理解本协议各条款的内容。如果用户对本协议的条款有疑问,请向服务商询问,服务商负责解释条款内容。如果用户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服务商对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订购产品。
用户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条款,即表示用户与服务商已达成协议并同意接受本协议条款的全部内容。
第一条 定义
1、天翼云市场:是指天翼云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云公司”)创建、运营的、供服务商向用户提供基础软件、安全软件、商业软件、专业服务、解决方案等其他相关产品的网络交易平台。
2、服务商:是指拥有天翼云账户、取得天翼云市场服务商资格、拟通过云市场向用户销售商品及/或提供服务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ISV软件厂商、SaaS服务商、云解决方案提供商、运维服务提供商等。本协议项下服务商特指【北京云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3、用户:是指同意《中国电信天翼云用户服务协议》的全部内容、在天翼云网站(网址:www.ctyun.cn)完成注册和实名认证程序、接受服务商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天翼云用户。
4、服务商产品(又称“产品”):是指服务商通过云市场向用户销售的商品及提供的服务的总称。
5、双方:是指用户和服务商。
第二条 产品内容及服务标准
1、服务包括:网站首页及各栏目页面的个性化设计、前端页面开发制作、网站管理后台开发以及完成整站系统的独立部署和交付工作。
2、网站内容维护、管理、安全运维、域名注册、备案。
3、用户与服务商约定的其他网站相关服务内容
第三条 费用及支付
1、用户使用本软件/服务须按照本软件/服务的价格体系、支付所有费用。服务商保留在用户未按照约定支付全部费用之前不向用户提供服务和/或技术支持,或者终止服务和/或技术支持的权利。
2、如在本协议服务过程中,用户提出与原厂商签订的《云·速成美站》中未作规定的新需求或修改原有需求定义,服务商应客观地评估该变化,告知用户该变化所引起的技术可行性及工作量(并告知评估方式和依据)。对于技术上可行且用户要求实现的变化,其费用及时间由双方另行协商。在本协议之外的需求变更不影响本协议的执行。否则服务商保留随时终止用户使用本软件/服务的权利,用户应对服务商终止本软件/服务而可能造成的损害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条 产品的提供
经过用户与服务商协商,产品以域名\IP\安全评估报告\页面展示等方式提供,可通过电话、邮箱或其他在线软件转达给用户,具体提供方式以服务商为准。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用户的权利义务
1、用户有权要求原厂商按照协议约定提供对应产品及服务,并保守用户的商业秘密。
2、用户应根据服务项目的实际需要和原厂商的要求提供协助,并提供相关的资料、素材(包括但不限于图片,字体,音乐,视频等)。用户保证提供的所有资料完整、真实、合法,图片清晰、文字材料应为电子文档格式。
3、用户承诺,向原厂商提供的内容、资料、素材等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因用户使用本服务条款标的给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由用户自行承担责任。
4、用户同意,本服务条款的签署意味着用户授权原厂商在履行本服务条款时可以使用用户的名称、商标、域名、企业标志等,但此等使用不能损害用户的利益。
5、用户应向原厂商提交用户执行本项目的负责人和联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有效的电子邮箱地址和电话等),并提供必要的协助。项目实施期间,严禁用户变更项目负责人;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必须更换项目负责人,用户必须向原厂商提供相关证明,并应即时通知原厂商,否则用户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用户负责人对项目达成的目标、需求确认、资料提供、项目成果验收等具有法律效力。
6、用户承诺不进行下列行为:
6.1通过散布大量不受欢迎的或者未经请求的电子邮件、电子广告等为该网站进行宣传、介绍或者招揽业务;
6.2上传(上传)、下载(下载)、储存、发布如下信息或者内容,为他人发布该等信息提供任何便利(包括但不限于设置URL、BANNER链接等):
•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
•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
•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
•博彩有奖、赌博游戏;“私服”、“外挂”等非法互联网出版活动;
•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防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
•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国家政策的内容。
7、用户必须遵守国家的以下法律、法规或规定: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
•《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
8、用户对其违反第6、7条 的规定而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政治责任,原厂商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如因用户的客户违反第6、7条的规定而给原厂商带来任何损失或不利影响的,用户应与其客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用户承认原厂商有权根据原厂商自己谨慎的判断来确定用户和/或用户客户是否违反了第6、7条的规定,如原厂商发现用户和/或用户客户违反第6、7条的规定,有权立即终止本服务条款项下的服务。
9、用户对自己在网站上发布的信息、内容,以及管理网站的口令、密码的完整性和保密性负责。因用户维护不当或保密不当致使上述信息、内容、口令、密码等丢失或泄漏所引起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用户自行承担。
10、如果用户利用原厂商提供的服务进行的经营活动需要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认可或批准的,用户应获得该有关的认可或批准。特别是用户网站如为经营性网站应自行在当地通信管理部门办理经营性ICP许可证;用户网站如为非经营性网站应自行在当地通信管理部门办理非经营性ICP备案手续; 用户如开办BBS等电子公告服务以及新闻等栏目也需根据相关法规政策要求获得批准或进行登记备案手续。如因用户未及时办理该等手续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用户自行承担责任;用户还应承担因此给原厂商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部门的罚金等)。同时用户理解原厂商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通信管理部门的规定和通知中断、终止为用户提供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服务并不退还任何已交付款项。
11、因用户未按时提供网站制作所需材料、图片或提供内容不完全,或者未按时验收等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
12、用户应在项目工作成果提交用户后的30日内,对工作成果进行验收并通过客户工单管理平台进行确认。如用户在将工作成果提交用户后的30日内未进行确认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用户验收合格。
13、用户明确,用户所购买的建站服务申请成功后并不意味着可以立即使用,建站服务的使用还需符合如下条件并进行如下操作:
13.1用户已支付全部款项并确认本建站服务的内容及配置符合用户需求。
13.2用户需对原厂商的工作成果验收确认后,网站正式交付用户。
13.3按照原厂商要求在线提交其网站的ICP经营许可证信息/网站备案信息,并获得工信部颁发的备案号和备案标志,该经营许可证信息/网站备案号经原厂商确认后,此时用户购买的建站服务方可使用(正式开通)。
14、用户应按时足额支付本产品的费用。
原厂商的权利义务
1、原厂商有义务保守用户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价格、信息技术、市场策略等相关商业机密,且不得透漏给第三方。
2、原厂商承诺,其向用户提供的产品中不含有:
(1)蓄意毁坏、恶意干扰、秘密地截取或侵占任何系统、数据或个人资料的任何病毒、伪装破坏程序、电脑蠕虫、定时程序炸弹或其他电脑程序;
(2)任何已知的漏洞、后门、恶意软件;
3、原厂商应该按照网站建设服务标准的要求完成项目的设计服务、制作工作。
4、原厂商将指派专人对项目过程进行监察。
5、原厂商具有因用户违反本协议“用户的权利义务”中的第6、7条而终止用户网站运行的权利。同时原厂商对用户进行或违反本协议“用户的权利义务”中的第6、7条的行为所产生的后果及对用户所发布信息的内容所产生的影响、后果不承担责任。
6、项目完成后,原厂商应及时向用户提交工作成果;但须完全满足以下条件,否则原厂商有权不予正式开通用户的网站:
6.2用户对原厂商提交的工作成果验收确认后,网站正式交付用户;
7、用户同意,原厂商有权将本服务项目内容委托第三方进行,但原厂商应保证该委托内容的交付质量符合原厂商网站建设服务体系的要求。
第六条 用户数据的使用及保护
1、本服务履行完毕后,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原厂商应按用户要求退还用户提供的技术资料,系统各类密码移交: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器根用户、数据库根用户等密码。
2、未经用户许可,原厂商不可擅自披露用户数据。但在下述情况下,用户数据将部分或全部被披露:
(1)经用户同意,向第三方披露;
(2)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或者行政或司法机构的要求,向第三方或者行政、司法机构披露;
(3)如果用户出现违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需要向第三方披露;
(4)为提供用户所要求的软件或服务,而必须和第三方分享用户数据。
第七条 知识产权
本协议涉及产品的源代码归用户所有,可交付,但产品及源代码相关知识产权归原厂商所有,仅用于用户自用,禁止用户进行二次销售盈利。
第八条 保密条款
未经服务商允许,用户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关于本次合同的代码、部署、金额等有关信息。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本条款任何一方违约均应依据本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9.2 如因我们的过错导致产品及/或服务不可用,用户同意云市场运营方的最高责任限额为退回用户在本协议项下云市场所产生订单交易金额。
9.3 我们均不对任何间接性、惩戒性的损害,包括您使用云市场运营方产品/服务而遭受的利润损失承担责任(即使您已被告知该等损失的可能性)。
第十条 责任限制
10.1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云市场运营方对以下情形导致的服务中断或受阻不承担责任:
10.1.1 数据的丢失或损坏;
10.1.2 由于用户原因或第三方产品的故障、网络故障、服务器故障等使软件/服务无法正常运行;
10.1.3 受到计算机病毒、木马或其他恶意程序、黑客攻击的破坏;
10.1.4 用户以非云市场运营方许可的方式使用本服务;
10.1.5 其他云市场运营方无法合理预见或控制的情形。
10.2 除法律强制性规定外,云市场运营方不对因使用或不能使用本软件/服务所引起的任何特殊、附带、或间接损害或后果性经济损害(包括利润或节省金额损失)负责,即便云市场运营方已被用户该等损害赔偿的可能性。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及免责事项
1、不可抗力必须是指一方不可控制的、不可预见的、不可克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地震、洪水、火灾等;战争或准战争状态、恐怖活动、戒严、骚乱、大规模爆发的流行性传染病等。
2、协议生效后,由上述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一方义务履行延误,则此类延误将被视为不可抗力,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必须及时通知另一方
3、如不可抗力事故连续6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协议履行的问题。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1、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2、如果协商未成,任一方均可向被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协议的期限及终止
1、本协议自【】生效,有效期至【】。
2、服务提前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其他原因导致的提前终止等),除法律法规明确约定、主管部门要求或双方另有约定外,云市场运营方仅在确认交付前(以您所订购的产品及/或服务适用的专有条款、产品文档、服务说明等所载明的时限为准)内继续存储您的用户业务数据(如有),逾期将删除所有用户业务数据,包括所有缓存或者备份的副本,不再保留您的任何用户业务数据。您理解并同意,云市场运营方没有继续保留、导出或者返还用户业务数据的其他义务。在线数据或离线数据一经删除,即不可恢复;在线数据及离线数据均被删除后,您存储在产品及/或服务系统中的全部数据均被清空。您应自行承担数据因此被删除所引发的后果和责任。
第十四条 其他
若本协议中任何条款因任何原因而被认定无效,此种无效条款并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且此种无效条款应自始视为不存在。
任何一方未能或延迟行使其在本项下的权利,不能解释为对该权利的放弃。
本协议附件(如有)为本协议不可分割之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为在线版本,用户同意操作其天翼云账号并完成本协议勾选的人员为其合法授权。
商品名称 | 规格-周期 | 交付方式 | 周期数量 | 订购数量 | 单价(元) | 金额(元) | 实际支付(元) |
云·速成美站 | 版本:标准版-年 | SAAS | 1 | 1 | 99.00 | 99.00 | 99.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