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电台合作协议
欢迎您与上海喜马拉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喜马拉雅公司”或“我们”)共同签署《媒体电台合作协议》(下称“本协议”)并同意遵守本协议。
一、 审慎阅读
1.1. 请您在确认本协议或使用有声出版平台-申请开通媒体电台服务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协议之全部条款,并确认您已完全理解本协议之规定,尤其是涉及您的重大权益及义务的加粗或划线条款。如您对协议有任何疑问,请立即停止使用有声出版平台-申请开通媒体电台及其服务,并向平台客服咨询。
1.2. 各条款之标题仅为方便您定位相关规则及帮助您理解该条款主旨之用,不影响或限制本协议条款的含义或解释。为维护您自身权益,建议您仔细阅读各条款具体表述。
二、 条款的接受与变更
2.1. 请您在使用有声出版平台-申请开通媒体电台服务前充分阅读并且理解本协议,当您开始使用本服务,将视为您签署了本协议,表明您自愿接受本协议全部条款之约束,本协议将构成您与喜马拉雅公司之间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2.2. 鉴于互联网服务不断高速发展和演进,您同意喜马拉雅公司有权利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本协议修改后,喜马拉雅公司将通过在相关页面公布或者其他任何合理方式通知您,您同意承担及时阅读确认修改本协议的义务。 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修改,请立即停止使用有声出版平台-申请开通媒体电台及其服务;如果您选择在本协议修改后继续使用该服务的,则视为您已接受本协议的修改。
2.3. 您与喜马拉雅公司签署的本协议所列明的条款,并不能完全涵盖您与喜马拉雅公司所有的权利和义务。您同意喜马拉雅公司公布其他声明、规则等均视为本协议之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 定义
3.1. 【授权作品】:即由您发布或提交给喜马拉雅公司的文字作品、音频作品或视频作品等。本协议签署后,由您发布或提交的授权作品视为授权喜马拉雅公司在喜马拉雅平台进行使用。
3.2. 【有声出版平台-申请开通媒体电台】:即喜马拉雅公司及其关联公司通过有声出版平台对您提交或交付的授权作品提供人声/机器/AI技术语音合成、配音服务、视频转音频、制作视频、上传及分发视听作品等一系列服务,具体由您根据需要进行选择。本协议项下服务模式专提供给“媒体电台”,其他模式以其他协议约定为准,不受本协议之约束。
3.3. 【播放价值项目】播放价值项目为试运行的奖励项目,具体收益规则以页面展示为准。喜马拉雅公司根据项目运行情况,您的作品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是否产生版权纠纷或投诉、内容是否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播放情况、作品已有成本等),以及您是否遵守平台相关协议或规则等, 喜马拉雅公司有权随时中止或终止播放价值项目,具体中止日或终止日以弹窗、站内信、系统通知、平台通知、网站公告、邮件等通知为准。
3.4. 【媒体电台】:即在中国大陆地区内,依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存续有效的公司,且持有合法、有效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报纸出版许可证》等牌照或提供第三方平台信息用于辅助验证。具体以页面显示为准。
3.5. 【喜马拉雅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喜马拉雅应用程序(App)、喜马拉雅网站(http://www.ximalaya.com)、喜马拉雅极速版应用程序、喜马拉雅车载版应用程序、喜马拉雅开放API/SDK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喜马拉雅自有硬件)、喜马拉雅企业版应用程序/轻学堂、喜马拉雅儿童版应用程序、喜课应用程序、喜马拉雅旗下牛津树相关应用程序(如奇奇学等),以及现有或后续由喜马拉雅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新开发或运营的其他与喜马拉雅相关的网络平台。若后续平台名称或域名更名的,更名的平台及域名同样适用本协议。
四、 服务内容
4.1. 您在有声出版平台—媒体电台点击“立即开通”后,请根据指引填写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名称、类型、简介等。若未进行主体认证的,请根据指引先行完成主体认证,并提交相关资质材料供喜马拉雅审核。审核通过后,您方能继续开通有声出版平台-申请开通媒体电台的相关服务。
4.2. 就您提供的文字作品,您可自行或授权喜马拉雅公司及其关联公司通过有声出版平台-申请开通媒体电台服务,以人声/机器/AI技术语音合成或其他技术手段等将文字作品改编、复制、表演成有声作品,并且可以结合图片、视频、音乐等内容制作视听作品的权利。喜马拉雅公司享有该有声作品/视听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广播权等法定权利。
就您提供的视频作品,您授权喜马拉雅公司及其关联公司行使该视频作品的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你可自行或授权喜马拉雅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提取该视频中的音频作品,喜马拉雅公司对提取的音频作品行使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就您提供的音频作品,您授权喜马拉雅公司及其关联公司行使该音频作品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4.3. 授权作品的授权范围为全球范围内。
4.4. 就您对授权作品的提交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RSS形式同步、电子传输、向喜马拉雅公司开通API接口或提供相关网站链接向喜马拉雅公司交付授权内容(授权内容的范围以您提供的网站链接为准)、选择“添加本地音频”等方式。
4.5. 就您提供的授权作品,在使用有声出版平台-申请开通媒体电台服务后产生的有声作品/视听作品,您确认并同意仅在喜马拉雅平台发布,无需自行使用或保存。若您需要使用或保存,请提前与喜马拉雅公司联系。
4.6. 授权期限内,若您30天未更新电台发布内容的,喜马拉雅有权决定是否终止对授权作品的推广。为进一步推广授权作品及其改编后的有声作品,喜马拉雅有权使用授权作品的宣传物料及10%左右以内的内容并决定是否通过各类有线/无线电视、广播电台、户外媒体、报纸、网络媒体等各类线上、线下渠道营销展示及宣传推广。
4.7. 喜马拉雅全权负责喜马拉雅平台上的广告和招商事宜,若需要主播配合的软植广告或口播广告,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五、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5.1. 您承诺并保证对您提供或交付的授权作品,拥有完整的著作权或已获得权利人的合法授权,不存在侵犯喜马拉雅或任意第三人的著作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情形,不存在任何权利纠纷,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规定、公序良俗或其他强行性规定。您拥有签署本协议的权利,喜马拉雅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方式使用授权作品,无需再征得任何第三人的同意,且无需向您及/或任何第三方支付任何费用。
5.2. 您承诺,对于使用有声出版平台-申请开通媒体电台,由文字作品而产生的有声作品/视听作品, 未经喜马拉雅公司书面许可,您不得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做出下载、录音录像、复制、传播、反向工程等行为。
5.3. 您承诺在使用有声出版平台-申请开通媒体电台服务期间,您向喜马拉雅公司及喜马拉雅平台用户提供的信息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完整,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质材料、联系人姓名(名称)、电子邮箱、联系方式等。如您的资料、信息发生变化,您有义务及时自行更改或通知喜马拉雅公司进行更改。喜马拉雅公司有权根据最新变更情况,重新审核您的信息、资质等文件。若您未及时更新信息给喜马拉雅造成任何损害,您应当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5.4. 未经喜马拉雅公司书面许可,若您在授权作品中添加任何广告(包括但不限于软硬植入广告)的,喜马拉雅有权直接进行处理(如下架)。若给喜马拉雅公司造成损失的,您应当对此承担赔偿责任。
5.5. 喜马拉雅公司承诺并保证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方式使用授权作品,若违反承诺给您造成损失的,喜马拉雅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5.6. 喜马拉雅公司可通过喜马拉雅平台或喜马拉雅关联公司所有或运营的各平台使用授权作品并向喜马拉雅用户提供在线收听、下载收听等服务。
5.7. 如有第三方侵犯授权作品之合法权利的,喜马拉雅有权采取积极的措施,并以自己的名义采取合适的方式与途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非诉讼法律途径)进行维权,要求侵权方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等,您同意提供配合,以保证双方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喜马拉雅有权将前述维权权利转授权给第三方,您对本款前述内容予以同意并认可。
5.8. 为宣传本协议项下授权作品与您的合作关系,您授权喜马拉雅使用节目名称、海报、剧照、宣传照、音视频及文字素材、品牌logo、商标标识等信息,以及您的认证主体名称、账号名称、主播姓名、肖像(包括但不限于照片、宣传照及经历等)在各渠道推广宣传授权作品事宜中使用。您承诺您有权按本协议约定授权喜马拉雅按前述范围进行使用。喜马拉雅承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使用上述内容,不存在有损您及您主播个人形象的情形。
5.9. 喜马拉雅公司有权随时核查您上传的内容,如发现您上传的内容不符合本协议约定、《喜马拉雅用户服务协议》、《版权承诺函》及喜马拉雅平台相关规则的,喜马拉雅公司有权随时屏蔽、删除、下架您所上传的内容。其中,对于侵犯他人著作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喜马拉雅公司有权不经事先通知随时终止本协议项下的服务,并有权查封您的账号三个月。若遇违法违规或严重侵权行为或内容的,喜马拉雅有权结合具体情况决定查封时限。
5.10. 喜马拉雅平台将尽可能保存您上传的文字、音频或其他内容,但不承诺将为您保存您上传的内容,您应自行就前述内容进行备份。
六、 收益与结算
6.1. 金额:本协议签订后,您同意将音视频作品纳入播放价值项目,就播放价值可得收益您可通过喜马拉雅收益中心后台查询。
6.2. 结算方式:您可通过喜马拉雅收益中心自主查询具体金额情况。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就每一自然月的款项,我们将于该月结束后的第一个自然月内统一结算至您的喜马拉雅账户,您可将喜马拉雅账户内的金额提现至收款账户内(例如:1月的款项可于3月1日起进行提现)。提现时,您需将账户中的所有金额一次性全部提现。
6.3. 提现的收款账户由您在收益中心后台认证。您保证收款账户姓名/名称与本协议签约主体一致,并保证其账户相关信息之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否则一切损失及相关问题由您自行承担。
6.4. 在您进行提现操作后,若您是自然人的,我们将为您代扣代缴相关税费后将税后金额支付至您的收款账户;若您是机构或组织的,您需向我们提供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服务业类发票),我们在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将费用支付至您的收款账户。
七、 知识产权归属
7.1.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向对方提供的任何资料、技术服务、软件、服务等的知识产权均属于提供一方或其合法权利人所有;除提供方或合法权利人明示同意外,另一方无权传播、转让、许可或提供他人使用上述知识成果,否则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八、 违约责任
8.1. 您若违反本协议第五条之第1款约定的,您的行为被视为根本违约,您应退还喜马拉雅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如有)。此外,您应自行解决纠纷及侵权事宜;如给喜马拉雅造成损失的(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及喜马拉雅为维权所支付的律师费、交通费等),您应赔偿由此给喜马拉雅造成的全部损失。若全部损失不足人民币伍万元的,以伍万元计。在您未赔偿损失前,喜马有权冻结您的喜马账户不予提现。此外,经喜马拉雅公司催告后30天内仍未改正的,喜马拉雅公司可根据您的违约情况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单方解除本协议、查封账号等
8.2. 除上述约定外,合同双方应保证严格遵守本协议约定,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且经对方催告后仍不改正的,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九、 不可抗力
9.1. 合同双方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疫情、地震、台风、火灾、水灾、战争、罢工、暴动、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管制、移动运营商平台故障、移动运营商运营策略改变、政府行政部门行政管制,或任何其它自然或人为造成的灾难等而不能履行本协议,双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但不可抗力发生方应在10日之内以传真、邮件等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若不可抗力事故持续15日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协议后续问题。如果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违约、迟延履行和不能履行自不可抗力事件首次发生之日起超过90日的,未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有权书面通知受影响的一方单方终止本协议。
十、 争议的解决
10.1. 本协议的订立、解释、执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选择向本协议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一、 其他
11.1. 本协议所称“喜马拉雅关联公司”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与喜马拉雅有“关联关系”的公司,即关联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喜马拉雅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关系,以及有可能导致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11.2. 无论因何原因导致本协议终止,都不能免除协议任何一方在本协议终止前已发生或应承担的义务,也不能排除任何一方继续行使权利并按照本协议或法律规定请求违约方赔偿的权利。
11.3. 若本协议中您填写的联系人方式有变更的,应在变更后五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因您提供的通讯联络信息不准确或通讯联络信息变更或拒收等其他原因而导致其未能实际收到相关通知的,不利后果由您自行承担。
【审慎提醒】
平台可能不时发布与您有关的相关协议,并可能将该相关协议作为对本协议的补充或修改而将其内容作为本协议的一部分。请您及时关注并阅读相关协议。
如您点击“同意/我接受”或使用有声出版服务的,则本协议将立即生效,并构成你和喜马拉雅之间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请您再次确认你已全部阅读并充分理解上述协议。
【附件】作品授权书
我司/本人申请成为喜马拉雅平台中的“媒体电台”,我司/本人承诺通过喜马拉雅平台-媒体电台渠道提供的全部内容(以下简称“授权作品”)允许贵司按照本授权书约定进行使用。
1. 授权作品:我司/本人在喜马拉雅平台账号(主播UID:99783784)下通过【媒体电台】渠道提供的所有文字作品、音频作品、视频作品等,包含已经发布的作品和后续新增的作品。具体包括授权作品以及为推广授权作品而生产的全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音视频、背景音乐、文字简介、专辑封面图片、宣发材料、配套精华笔记等)。
2. 授权方式:我司/本人以【一般授权】的方式授权贵司进行使用和行使权利。
3. 授权期限:授权作品自首期发布之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止。若本授权书期限届满后双方同意续约的,则授权期限自动相应顺延。授权期限届满后,贵司可继续在其平台保留已发布的内容。
4. 授权范围:全球范围。
6. 贵司为传播、销售、宣传、使用推广授权作品之需要,可使用我司/本人的商标、标识、LOGO、企业名称、姓名、肖像、文字说明等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