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资质及内容审核规范》
第一部分 广告资质提交规范
一、资质审核通用规则
广告主提供的授权文件或证明文件审核要点:
1、广告主需按照通用规则及特殊行业规则要求提供资质文件,文件总体分为两类:法律法规要求广告主从事经营或发布广告需具备的资质文件;证明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
2、广告代理机构需提供授权文件及其代理投放的广告主的资质文件。
3、具体提供的资质文件应符合如下要求:
(1)资质的登记主体:应与广告主证照上的名称一致。
(2)资质的有效期限:应涵盖广告的投放期限及产品、服务的提供期限。
(3)资质的登记事项:应与要证明的事项一致。
(4)资质的经营范围:应于推广业务范围一致。
(5)授权人名称:应与广告主提交的反映原始生产商、提供商等原始所有者相关资质或权利证明中的主体名称一致。
(6)被授权人名称:应与广告代理机构的名称一致。
(8)授权期限:应涵盖广告的投放期限及产品、服务的提供期限。
(7)授权标的:广告所涉及的商品或服务应与授权的商品或服务一致;广告所涉及的商品或服务的品牌的商标应与授权的商品或服务的品牌的商标、授权人有权的商标权一致。
(9)授权地域:应涵盖广告所提及的产品、服务的销售区域。
(10)授权事项:应包含广告主可以自行销售被授权人的产品、服务等事项。
特别提示 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民办教学机构招生广告的,金融、P2P、房地产等特殊行业的广告,广告主需补充提交资质文件,并应当通过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通过方可发布。
广告主均应提交原件或经广告主加盖公章确认的复印件,供公司存档备案。
二、广告资质提交规范
(一)主体资质相关要求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发证机关公章要求各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个人工商营业执照,发证机关公章要求各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营业执照,发证机关公章要求各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发证机关公章要求各地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各地区民政局
海外主体(当地的注册证明文件)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各地区民政局
(二)ICP备案相关要求
广告主有线上经营性网站的,需提供工业信息部域名ICP备案证明,ICP备案主体与广告主营业执照上企业名称一致。
(三)特殊行业资质相关要求
*如果您所在的行业属于以下特殊行业,请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质,如不在特殊行业,则无需提交资质证明。
1 金融行业; 2 电商平台; 3 教育培训; 4 旅游; 5 护肤彩妆; 6 数码家电; 7 食品; 8 珠宝钟表; 9 医疗健康; 10 母婴儿童; 11 生活服务; 12 房地产; 13 汽车; 14 游戏; 15 出版传媒;
需主动补充提交对应行业监管机关已审批通过的文件后方可发布。
(四)特殊行业资质相关要求
广告投放中如涉及他人形象、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等的,需要广告主提供广告内容真实性证明资料,如授权文件、证明、说明函或确认函等(统称“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当真实、合法,并且能够证明广告主享有必要的权利投放相关广告。广告主应确保其提供的文件真实、合法并且能够全面涵盖广告主的使用范围。
如广告涉及下述内容,广告主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1)品牌、商标、版权作品、专利
广告中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版权作品(如照片、绘画)等内容的,广告主须提交前述内容权利人(公司或个人)的合法授权或合作协议或提供《商标注册证》或《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专利证书》等。
(2) 知名人物、动漫形象
广告出现知名人物/动漫名义或形象的,包括但不限于图片展示、直接或间接表明名人是商品/服务的代言人、明星同款等信息的,广告主须提供名人本人或其经纪公司与品牌方签订的肖像授权书或代言合同,或者提供动漫权利人(公司或个人)的合法授权或合作协议。
(3)奖项、荣誉称号
广告中展示获得奖项、评比结果、荣誉称号等信息的,广告主须提交相应的证书。
(4)第三方合作
广告中若声称商品/服务是特定媒体、会议、活动的专用、指定、推荐、合作商品/服务等的,广告主须提供其与相应媒体、会议主办方、活动主办方签订的合作协议。
(5)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
广告中若出现引用第三方数据(如月销量X万件、累计销售X件)、统计资料(为X万用户提供过服务)、调查结果(如市场占有率、实验数据等),广告主须提供相应的第三方报告;如果相关数据是广告主内部数据的,广告主需提供相应的资料并加盖公章。
第二部分 广告内容审核规范
一、通用规范
1.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
广告中禁止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顶级”、“第一品牌”、“极品”、“至尊”、“最受欢迎”、“极致”等绝对化用语。
2. 不得投放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广告。
所推广商品或服务需真实、有效,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做虚假宣传。
不得在广告中出现“央视上榜品牌”、“央视网合作伙伴”等央视称号描述。
不得有任何虚构原价、虚假折扣等价格欺诈以及虚假营销的行为。
对商品的描述应当有合理有效的证明资料支持,不可捏造或夸大内容,不可使用违背事实认知或逻辑的描述。
不得投放与市场价格差异过大,价格超低或明显造假的商品。
不得对产品或服务的效果做保证性承诺的表述。
3. 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应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
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
引用历史数据(比如在线人数、下载量、销售量、排名、通过率、成功率等),应当注明“历史数据,仅供参考”等提示说明。
4. 不得在广告中涉及虚假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
在广告中使用专利产品或专利方法,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
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
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作广告。
5. 不得使用易引人误解的广告创意,故意欺骗、误导消费者:
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
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广告,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
广告素材上不得利用图标或按钮的操作功能误导用户,诱骗用户点击广告。图标或按钮,包括但不限于虚假播放、关闭、暂停按钮、鼠标或者手势图案、假分页、翻页图标、点赞、评论、loading等。
广告素材不得模仿系统或网站发出的消息或通知,使消费者误以为是系统行为。
广告文案不得使用模拟好友关系链的文案,使消费者误以为是自己好友在进行邀请。
广告页面不得仿照知名品牌网站链接或者知名品牌网站设计,以诱导用户点击或购买。
6. 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广告不得直接捏造、虚构事实,从而对竞争对手的产品或者服务进行诋毁、贬低。
广告不得间接贬低竞争对手的产品、服务,如声称自己的产品、服务的质量、价格等都比竞争对手好。
7. 不得在广告中出现“驰名商标”字样
8. 不得出现“国家免检产品”等涉及质量免检的内容。
9. 不得使用未经授权的第三方形象或标识:
广告素材或落地页使用他人名义或者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书面同意;使用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名义或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广告中使用未成年人作为代言人的,则首先需要核查实该未成年人是否已经年满十周岁(未满十周岁禁止广告代言),其次,需要核查实该未成年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授权书。
广告素材或落地页涉及第三方logo、名称、产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时尚品牌、知名动漫、游戏素材、知名剧照、军事图片等,应当事先取得其授权证明,否则,需删除。
未经授权不得使用腾讯相关标识。
10. 不得损害国家、民族、社会的形象、利益及安全。
禁止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即:不得直接使用国旗、国徽、军旗、军徽本身作为广告素材,或使用国歌、军歌的歌词或音乐作为素材,如以国旗作为广告背景。
(1)禁止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2)禁止使用党和政府、人大、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队、武警、其他国家机关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形象做推荐或者广告素材,如将国家领导肖像作为广告素材。
(3)禁止使用“专(特)供XX国家机关”、“XX(国家机关)专用”、“XXX省(市)指定专用产品”、“军队特工”、“军队特需”等国家机关名义或类似内容。
(4)禁止利用与国家机关有密切关联的特定地点名称(如中南海)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如大会堂),以及利用国宴、国宾等内容宣传“特供”、“专供”、“专用”或类似内容。
(5)禁止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6)禁止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广告应当维护社会的安定,维护公共利益,不能利用时政事件进行商品或品牌宣传。
(7)禁止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8)禁止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
11. 不得违背社会精神文明建设要求,不得违背社会风尚良俗。
(1)禁止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广告应当维护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公序良俗,正面宣传推广产品或服务。
(2)禁止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3)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
12. 不得违反广告代言规则。
(1)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广告中使用代言人需要遵循以下规则:
(2)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
任何商品、服务均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农作物种子、林木种子、草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种养殖广告不得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技术推广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业人士、用户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3)对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其作为广告代言人。
二、特殊行业广告内容规范
涉及特殊行业的广告内容,除通用规范需遵守外,还应遵守以具体特殊行业广告发布内容的规范,具体规范以相关特定行业的法律法规或政策性约定为准。
第三部分 禁止投放的音频内容
一、违法内容:
(1)言论涉及分裂国家问题。
(2)涉及邪教、国家明确认定的传销、传播赌博及工具技巧。
(3)售卖违禁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毒品等)。代开发票、替考、代写论文、开锁、外挂和位置追踪软件。售卖医药类产品、人体器官。
(4)算命、改命、面相、手相、占卜、末日论、自然灾害预言等
(5)违规推荐股票或其他投资交易行为以及对金融市场相关内容、产品夸大宣传以及场外配资。
(6)以及下表中禁止投放的内容:
二、相关部门政策要求禁止发布的内容:
(1)创业暴利零成本在家兼职内容。
(2)PUA恋爱技巧、挽回情感、撩妹技巧/话术、聊天技巧/话术相关课程售卖等
(3)涉及非色情同性恋内容,严重影响青少年价值观及性取向形成的内容。
(4)军婚题材内容。
三、色情低俗内容:
(1)两性健康节目过度渲染情色感受、性爱细节,严重违背两性伦理的性过程。
(2)成人用品、性癖好和畸形婚恋观。
(3)渲染婚外情、约炮一夜情、小三上位等社会丑恶现象。
四、与平台规范不相符的内容:
(1)虚拟货币类交易相关的内容下架;区块链为技术概念暂不下。
(2)各种形式的矛盾纠纷录音。
五、有导流信息或含其他同类型竞品平台的内容:
(1)竞品:蜻蜓、考拉、荔枝、懒人听书播出等。注:如提及喜马拉雅不在竞品下架范围内(如本节目由喜马拉雅以及蜻蜓联合录制)
(2)导流(引导用户去微信、QQ群等平台收听更多、更新、更优惠等)。
(3)倒卖付费节目
六、包含宗教灵修、封建迷信等内容:
(1)宗教:
①宣扬基督、伊斯兰教及其他境外宗教。
②宗教类书籍(包括藏传佛教书籍)非内地正式出版。
③法师本人录音。
④宗教对比、曲解宗教习惯。(注:内地正规出版的西方宗教思想书籍:只要不是明显宣扬西方宗教,无其他违规问题可以通过。针对儿童青少年宣传宗教下架。)
(2)冥想灵修:精神修行、身心灵、脉轮(正式出版书籍、健身瑜伽可过)。
(3)封建迷信:当代的因果报应案例讲述,对已知科学现象的迷信解读等。
七、含不当言论的内容:
(1)地域攻击,以暴制暴等价值观扭曲。
(2)涉及违背社会伦理、价值导向错误的内容(污言秽语,从职务、体征、疾病、社会地位攻击他人)。
(3)宣扬拜金、享乐主义、糜烂生活、丧文化、天价追星等。
(4)未成年人不良行为(抽烟酗酒、夜店网吧、早孕、杀马特造型、纹身)。
八、无新闻资质的内容:
(1)国内外军事、政治、财政、外交新闻、评论。
(2)重大社会热点(社会突发性事故、灾害、明星不良绯闻)。
(3)领导人讲话下架。(无论是否原声,无新闻资质一律下架)
九、小语种内容:(可能危及国家统一)
(1)藏语、梵语、巴利语、维语、哈语、阿拉伯语、蒙语
十、损害平台形象内容:
(1)与公司客服的录音,以文字或音频形式辱骂、损害喜马拉雅平台形象。
十一、无合法版权或侵权的内容
第四部分 广告投放违规措施
一、投放违规定义
广告主违规指广告主通过各种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提交违规素材、虚假资质、落地页内容导致含有违规内容、落地页链接违规跳转等),使其在声播平台推广的内容,违反广告法、行业法律法规规定等广告投放服务相关的协议等。
二、违规广告处理流程
第一步:收到消费者或用户投诉后主动核查相关投诉内容;
第二步:进行具体广告内容的核查:核查投诉人主体信息和相关资料;了解投诉人诉求;定位被投诉广告信息;要求投诉人出示相关违规或证明文件;
第三步:将投诉人诉求及相关证明告知广告发布方,广告发布方需在指定期限内给予合理回复;
第四步:结合投诉线索、广告复查结果判断被投诉广告内容是否存在问题,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广告发布者的规则予以处理。
三、违规处罚措施
对于广告投放违规行为,喜马拉雅声播平台有权单方视情节轻重对广告主账户、广告主主体采取如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重新提交资质,证明广告投放合规性;
(2)拒绝、暂停、终止涉嫌违规广告的投放;
(3)对违规广告或虚假广告予以下线;
(4)要求对专辑或声音内容进行修改直至符合内容审核规定;
(5)暂停、限制广告主或广告投放方使用广告推广服务的权利(比如冻结广告账户、暂停审核等);
(6)扣除您广告推广账户款项用于赔偿用户损失和合理费用等;
(7)扣除您广告推广账户全部剩余款项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剩余款项不足以赔偿喜马拉雅损失的,您应予补足);
(8)冻结账户,终止合作,要求广告发布方承担违约责任,涉及侵权等行为的据此向广告发布者提交关于侵权等的诉讼;
(9)其他喜马拉雅认为适合的处理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