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企业微信私有部署返利政策
本政策致力于深化企业微信私有部署版本及应用(以下简称“企业微信“)与合作伙伴的合作关系,本着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合作原则,企业微信将以本政策规则作为合作伙伴推广企业微信的奖励依据。如发现合作伙伴存在刷单、假单等弄虚作假行为,企业微信有权追回合作伙伴已享受的政策奖励等(如有),严重者取消企业微信合作伙伴资格,具体以企业微信认定的结果为准。
本政策为腾讯与合作伙伴签订的各产品代理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该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企业微信与合作伙伴均需予以遵守。合作伙伴在参与本政策前应自行认真阅读相关协议及规范,合作伙伴参与本政策相关产品的代理,则视为合作伙伴已阅读并同意上述协议及规范。
若本政策与其他奖励政策有冲突,具体政策适用问题,请联系与你对接的企业微信侧同事了解具体的适用规则,企业微信对具体政策的适用有最终决定权。
本政策会随着市场环境变化、企业微信的业务需求,及企业微信与合作伙伴的合作情况予以动态变化调整。企业微信有权在政策有效期内对政策内容予以调整更新,但企业微信会向合作伙伴提前通知,合作伙伴继续参与政策相关产品的代理,则视为合作伙伴同意政策内容的调整。
政策有效期:
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政策规范:
一、政策适用范围
1)产品为企业微信私有部署版本及应用订阅账号服务;
2)使用最新版本定价且满足标准折扣价格的合作伙伴订单。
二、政策内容
1)返利规则
合作伙伴按照刊例价的标准折扣售卖的订单可参与返利;返利基于订单下单刊例价总价乘返利比例进行测算。特殊订单(特批订单、补差价订单、以及非相对应下单产品订单等)不参与返利;退费订单(如有)不计算在内。
1.1)返利结构
1.1.1]全品类支持返利
1.1.2]返利规则
备注:
1)年度返利标准:服务商只有在本政策有效期当年有新开企业微信私有部署基础产品(IM)订单,方可就新开私有部署基础/定制组件订单、续费订单、扩容订单,对应享受年度返利;
2)新开企业微信私有部署基础产品(IM)订单:新开客户(本政策所述“客户”均以corpid为维度)首次付费采购IM产生的订单;
3)新开私有部署基础/定制组件订单:新开客户首次付费采购某组件产生的订单。
三、开票及结算事项
1)私有部署项上不支持退款,除非因企微微信官方原因致产品无法正常使用;
2)关于发票:
结算账单中确认的奖励金额为含税金额,合作伙伴需按确认的奖励金额,开具 6%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内容为“现代服务*推广服务费”;
3)关于发票税率:
本政策内的结算金额,是基于合作伙伴同意向腾讯提供增值税税率为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计算的金额。如合作伙伴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低于6%,则腾讯有权要求合作伙伴以 6%的增值税税率计算不含税价,并重新计算结算金额,计算公式为:重新计算的结算金额 = 本结算账单原结算金额÷(1+6%)x(1+乙方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如合作伙伴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只能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或者无法提供合规发票的情况,腾讯有权在结算金额中扣除因前述情况对甲方造成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损失;
4)结算相关:
结算周期:月度返利为订单产生后的次月进行返利对账,季度返利按自然季度计算于当季度结束后次月进行返利对账,年度返利按本政策有效期一年计算于当年结束后次月进行返利对账;
如存在结算金额计算有误需要多还少补的,在一方提供有效证明的情况下,另一方应按对方要求一次性无息退还多结算部分金额或支付少结算部分金额,否则该方有权直接从其他应结算款项中扣取,或要求在其他应付款中一并支付少结算部分金额。
四、政策相关说明
1)本政策为腾讯与服务商签订的各产品销售协议,《腾讯企业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https://work.weixin.qq.com/nl/eula )、《企业微信服务商服务协议》(https://open.work.weixin.qq.com/wwopen/third/register/agreement )、《企业微信合作伙伴管理规范》(https://open.work.weixin.qq.com/wwopen/policyDocument?uuid=ouymqKpovq3VfVaUmAasch)、《企业微信私有部署服务管理制度》的有效组成部分,与该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企业微信与服务商均需予以遵守。服务商在参与本政策前应自行认真阅读相关协议及规范,服务商参与本政策相关产品的销售,则视为服务商已阅读并同意上述协议及规范。
2)若本政策与其他奖励政策有冲突,具体政策适用问题,请联系与你对接的企业微信侧同事了解具体的适用规则,企业微信对具体政策的适用有最终决定权。
3)本政策会随着市场环境变化、企业微信的业务需求,及企业微信与合作伙伴的合作情况予以动态变化调整。企业微信有权在政策有效期内对政策内容予以调整更新,但企业微信会向服务商进行提前通知,若服务商继续展开销售行为的,视为服务商同意政策的调整;若服务商不同意政策的调整,可向企业微信提出提前解约,双方友好协商解约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