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电子渠道跟单结算及境外保函业务合作协议
甲方: 成都狮龙书廊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子渠道跟单结算及境外保函业务的相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
1 定义
如无特别说明,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电子渠道跟单结算及境外保函业务是指客户经由中国建设银行“跨境e+”、高级版企业网银及银企直联、企业手机银行等渠道(以下统称“电子渠道”)提交业务及支用申请、签署文本等线上流程,乙方接收申请并在行内系统中发起业务流程的一系列系统功能。
2 基本约定
2.1 甲方认可,鉴于甲方在利用电子渠道跟单结算及境外保函业务功能进行提交业务及支用申请、签署文本等线上流程时,已经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认证中心颁发的证书(CCB CA)或中国金融认证中心颁发的证书(CFCA)的数字认证,甲方通过电子渠道提交的申请、签署的文本等,与甲方提交的纸质书面申请或签署的纸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甲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甲方认可,凡通过甲方上述证书进入乙方电子渠道进行的操作均视为甲方本人行为,由此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具有法律效力,对甲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甲方已认识到网上办理业务可能带来的风险,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及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3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是中国建设银行电子渠道签约客户,甲方在与乙方开展电子渠道跟单结算及境外保函业务时,除应遵守本协议外,还应严格遵守其与乙方签订的《中国建设银行对公综合服务协议》。本协议与前述相关协议存在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本协议未作约定的,仍应按照前述相关协议的约定执行。
3.2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通过电子渠道跟单结算及境外保函业务功能,提交业务或支用申请、签署单笔贸易融资业务合同或贸易融资额度合同支用通知书等电子化信贷文本,并保证申请信息内容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3.3 甲方承诺遵守与电子渠道跟单结算及境外保函业务相关的所有中国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其他适用司法管辖区域的法律规定,且保证不会涉及任何欺诈、洗钱、恐怖融资等违法行为,不涉及联合国、中国、美国、欧盟等国际组织或国家制裁范围。
3.4 甲方保证其与乙方开展电子渠道跟单结算及境外保函业务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甲方章程或内部组织文件的规定,且已获得公司内部有权机构及/或国家有权机关的批准。
4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对于甲方通过电子渠道跟单结算及境外保函业务功能提交业务及支用申请、签署文本等线上流程,在甲方提供了乙方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所有文件或资料后,乙方将进行业务审批,并于业务审批通过后将业务处理结果通过电子渠道反馈给甲方;如业务审批未通过,乙方也将通过前述系统反馈给甲方。
4.2 乙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接受甲方的电子渠道跟单结算及境外保函业务及支用申请、有权自主决定是否与甲方签署相关贸易融资业务合同等电子化信贷文本。
5 甲方承诺
如甲方通过电子渠道跟单结算及境外保函业务功能提交申请,则甲方应在递交申请前已依法办妥所有的业务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审批、核准、备案等手续),并对乙方做出如下承诺:
5.1 甲方同意:对于办理本协议项下的业务所需材料,甲方可通过电子渠道加挂附件的形式提交乙方,乙方收到后与甲方电话确认。但对于办理业务时,按照国家外汇管理规定或有权部门要求,甲方必须提交纸质正本文件的,甲方仍需根据该等规定或要求向乙方提交纸质文件。甲方保证其向乙方所提交的任何文件、资料均为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5.2 甲方同意:乙方因受理电子渠道跟单结算及境外保函业务及支用申请、签署文本等线上流程,开展电子渠道跟单结算及境外保函业务而引起的一切风险、责任和损失,均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下列情况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款项交付延误或通知延误;信函、电报及其他文件在寄发或传送途中所发生的错误、残缺、遗漏、中断或延误;代理行或其他同业的行为;战争、检查、封锁、政变或骚乱;本地或外国政府或其行政机构所施行的一切法律、规令、条例、管制、制裁及其他难以控制的事故。
5.3 甲方同意:由于电子渠道跟单结算及境外保函业务引起的一切损失、风险和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6 其他约定
6.1 甲方开通电子渠道跟单结算及境外保函业务功能后,甲方可向乙方采取电子渠道提交申请。除乙方事先同意或者特别要求之外,任何一笔业务不得同时采用电子和纸质两种申请方式。如果发生重复申请的情况,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风险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6.2 对于以“群组客户”模式开通功能的,如甲方需终止授权牵头企业使用电子渠道跟单结算及境外保函业务功能,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申请。乙方收到申请后,在5个银行工作日内关闭甲方的电子渠道跟单结算及境外保函业务功能。
6.3 如甲方未遵守本协议及本协议第3.1款所列相关协议约定的,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风险及后果,均由甲方自行承担;若因甲方前述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6.4 关于电子渠道跟单结算及境外保函业务收费,具体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依照中国建设银行最新版对公客户服务价目表的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收费方式以及收费标准以乙方解释为准。
6.5 本协议所涉及或依据本协议签署或提交的附件、单据及通知等任何文件,是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
6.6 在本协议之外,双方针对贸易融资业务另行签署了业务合同的,具体跟单结算及境外保函业务的办理以双方另行签署的业务合同为准。
7 争议解决
甲方与乙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应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法律管辖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依其进行解释。
9 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甲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10 特别说明
甲方已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乙方已应甲方要求对本协议全部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加粗加黑条款)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甲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甲方承诺严格遵守本协议各项义务和承诺。
甲方: 成都狮龙书廊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03月02日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03月0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