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旅行服务协议(预付)
版本号:20260122 编号:
本协议由成都狮龙书廊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上海携程宏睿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上海华程西南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商定,于2026 年3月23日在上海签署生效。 三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其它相关规定,就乙方、丙方共同为甲方提供商务旅行服务事宜达成协议。在签订本协议时,甲乙丙三方对协议的所有条款均无异议,对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经三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取代三方之前关于商旅旅行服务相关事项的任何口头和书面约定,与商旅旅行服务相关的事项自此均按照本协议约定执行。
甲方(盖章):成都狮龙书廊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授权代表:M5146067045
地址:四川-成都-青羊区-高新区府城大道399号7栋2单元14层1404号
联系电话:13904310313
乙方:上海携程宏睿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朱晓如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999号B幢 联系电话:400-082-5600 ![]() | 丙方:上海华程西南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朱晓如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999号B幢 联系电话:400-082-5600 ![]() |
甲方授权以下人员作为本协议涉及的商务旅行服务项目的总负责人。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手机 | 电子邮件 |
|---|---|---|---|
| M5146067045 | 13904310313 | 13904310313 | public@maolg.com |
该总负责人有权代表甲方通过携程商旅网页端(https://ct.ctrip.com/)及携程商旅手机客户端渠道(乙方网络及手机客户端渠道以下统称“携程商旅平台”)自助添加、修改或删除其他人员及授权相关角色、设置公司差旅规则、核对账款、确认开票及付款等差旅管理相关操作,甲方认可该总负责人及其所授权人员的所有操作。若甲方需更换项目总负责人,需提前三个工作日提供书面公函通知乙方。
一、服务内容
- 乙方开放携程商旅平台向甲方提供商务旅行相关的包括携程自营以及非携程自营等产品的在线预订服务,并开放电话、电子邮件等渠道甲方及其出行人员提供商务旅行相关产品的咨询服务。其中,非携程自营产品中的特价机票产品默认开放,若甲方不需要此产品,可以书面通知乙方关闭。
- 乙方可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内容如下:
- 1.预订机票;
- 2.预订酒店;
- 3.预订火车票;
- 4.预订汽车票;
- 5.预订用车;
- 6.预订签证,及其他约定的与旅行相关的服务。
二、机票预订
- 1.预订与支付:甲方出行人员在乙方在线预订机票时,按“机票价格/套餐价”模式,向乙方支付机票费用。可选择个人支付或“公司账户”支付方式支付机票及相关服务费用。
- (1)机票价格是指预订时携程商旅平台显示的机票实际售卖价格。
- (2)套餐价是指部分由携程及携程优质供应商提供的特价类套餐价格,包括“机票+X”等多种特惠套餐,X包括但不限于协议增值包、优惠券等,最终套餐产品以网页实际购买为准。此类套餐产品不可分开销售,如选择预订则表示接受此套餐产品及价格,如不需要可选择其它非套餐类机票产品。
- 2.当甲方出行人员选择“公司账户”支付时,需按以下流程进行授权出票:
- 2.1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完成机票预订;
- 2.2 由于机票资源的时效性,甲方应在订单提交后30分钟以内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授权方式审批,若订单未在以上时限内审批通过的,乙方有权取消订单,从而导致该预订记录被航空公司取消的,乙方不承担对应机票预订后被取消后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重新预订产生的差价、行程影响等);如甲方需保留订单至出票时限前,可在差旅管理系统内选择变更方案,甲方需自行承担超时审批的责任(如票价变动、出票失败等);
- 2.3 已授权出票的机票若需更改,有可能产生新的费用,甲方可沿用原授权,同意使用“公司账户”支付相关费用。
- 3.出票:“公司账户”支付订单一经授权通过,“个人支付”订单一经支付,即视为甲方同意乙方出票。
- 4.授权方式:甲方可以采用手机客户端授权方式、电子邮件授权方式、PC端网站授权方式、密码授权方式或出差申请单授权方式确认“公司账户”支付机票费用。通过以上任意一种方式进行授权,即代表甲方认可该预订行为,并同意支付相应费用。
- (1)如甲方选择使用手机客户端授权方式,甲方应在乙方提供的商旅管理系统内指定授权人,且授权人应预先安装携程商旅专用手机客户端。甲方授权人可通过手机客户端进入订单授权审核页面,操作“授权”或“拒绝”出票。乙方收到授权后即可出票。
- (2)如甲方选择使用电子邮件授权方式,甲方应在乙方提供的管理系统内指定授权确认人。甲方授权人可收到包含授权请求内容的邮件。甲方授权人在邮件中操作“授权”或“拒绝”出票。乙方收到授权后即可出票。
- (3)如甲方选择使用PC端网站授权方式,甲方应在乙方提供的管理系统内指定授权确认人。甲方授权人登录携程商旅后,可在首页中间位置的单据区域看到待授权订单,操作“授权”或“拒绝”。乙方收到授权后即可出票。
- (4)如甲方选择使用密码授权方式,甲方完成机票预订后提供正确的授权密码,乙方即可出票。甲方应事先在乙方提供的管理系统内设置授权密码。甲方应注意保管好授权密码,切勿外泄。若甲方持有授权密码的人员发生变动或离职,甲方应当立即修改授权密码及相关人员权限。若由于甲方原因导致授权密码泄露,因此而产生的所有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 (5)如甲方选择使用出差申请单授权方式,甲方应在乙方提供的管理系统内设定审批流程并指定授权确认人。甲方使用乙方系统提交出差申请单并通过甲方指定授权人审批后,方可在乙方系统内进行预订;若预订内容与之前通过审批的出差申请单中校验字段的内容相符,则乙方默认为甲方已通过授权,可以出票。
- 5.团队票:团队机票票价及商旅管理服务费以实际报价为准。
- 6.外采:某些特殊情况下的机票、酒店、用车等产品的预订、改签、退订、特殊服务申请,或其他非携程商旅官方渠道的资源服务需求,需乙方至航空公司、酒店及其他供应商的营业网点,或需通过航空公司网站、呼叫中心及携程商旅指定供应商以外的渠道办理。在该些情况下,若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代办的,需额外支付商旅管理服务费100元/人次作为代办费,该代办费不含原商旅管理服务费用(如有),不包含航空公司或其他供应商可能收取的改签及变更费用,且如发生退票退房,该代办费不退还。外采涉及其他收费的,由甲乙双方确认后收取。
- 7.人工服务:若有其他人工预订需求,产品及商旅管理服务费以实际报价为准。
- 8. 机票款开票方案说明:
- 8.1 机票开票方案:境内机票款部分,甲方可选择电子发票(普通发票)或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以下简称“电子行程单”),具体以甲方在乙方/丙方提供的差旅管理系统内的选择为准;境外机票款部分,乙方提供电子发票(普通发票)。
- 8.2 机票行程单:
- (1)如境内机票订单甲方选择机票电子行程单作为税务凭证,乙方在机票使用后发送电子行程单。电子行程单仅能在行程结束后180个自然日内申请开具,超出180个自然日的机票订单,乙方仅能提供经纪代理类电子发票(普通发票),同一订单乙方不重复提供税务凭证。
- (2)不能提供电子行程单的场景说明及资源选择:部分合作供应商或航空公司因数电进程等原因无法完全切换到电子行程单,对于该些不能提供电子行程单的机票资源,乙方默认开启,并提供电子发票(普通发票)作为税务凭证,乙方不因此承担税点补偿;如甲方不接受电子发票(普通发票),可在差旅管理系统内选择屏蔽此类资源。
- (3)电子行程单,需明确购买方名称和税号(以下简称“购买方抬头”)后方可开具,甲方可自行填写或委托乙方填写购买方抬头,甲方对购买方抬头的准确性负责,并同意对各购买方抬头承担付款责任。购买方抬头如有变更的,甲方需及时在携程商旅结算端完成变更或通知乙方进行变更,否则该购买方抬头变更不对乙方产生效力。
- (4)电子行程单送达甲方填写的接收邮箱即视为有效送达,甲方应自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含送达当日)向乙方反馈实际收到的行程单与乙方提供的明细报表是否一致,否则视为甲方对行程单无异议。
- (5)甲方知悉:存在部分不能提供电子行程单且无法屏蔽资源的特殊场景(如航变后在航司改签的订单或者航司签转的订单、航信系统原因以及机票外采订单等),因该些场景下的订单因在航司或第三方最终完成,非乙方直接售卖资源,乙方仅能提供电子发票(普通发票)且不承担税点补偿,如甲方有行程单诉求,需自行告知乘机人直接联系航司获取,如乘机人选择联系航司获取行程单,则乙方不再重复提供税务凭证。
三、酒店预订
- 1.预订与支付:甲方出行人员通过携程商旅平台预订乙方会员酒店时,可使用“个人现付”或“公司账户”支付方式支付酒店房费和商旅管理服务费。其中境内酒店、国际及港澳台会员酒店的个人现付包括预订人员个人在线支付和出行人员酒店前台支付, “公司账户”支付房费预订流程遵从本协议机票预订流程。甲方出行人员在酒店的个人消费(包括餐饮、酒店娱乐、酒店内购物等其他杂费)需甲方出行人员与酒店自行结算,不能使用“公司账户”支付。
- 2.取消与修改:酒店预订成功后若发生取消修改,取消修改政策以预订时携程商旅平台显示为准。
- 3.长期入住与团房:对于长期入住的酒店(即连住14天以上的酒店)以及团队酒店,双方另行协商,一单一议,以双方协商一致确认的报价为准。人工服务:若有其他人工预订需求,产品及商旅管理服务费以实际报价为准。
- 4.发票:甲方通过“公司账户”支付的酒店订单,房费由乙方统一开具电子发票(普通发票),开票类目详见携程商旅平台对账模块开票汇总展示。
四、火车票预订
- 1.预订与支付:甲方出行人员通过携程商旅平台预订境内火车票电子票,可选择个人支付方式或采用(与机票同样的)授权方式确认“公司账户”支付票款及商旅管理服务费、套餐费等。“公司账户”支付预订流程遵从本协议机票预订流程。
- 2.商旅管理服务费:甲方需按照3元/张向乙方支付火车票在线预订商旅管理服务费。
- 3.接受预订:通过在线服务预订电子票,具体预订规则以甲方预订时携程商旅平台页面展示为准。甲方理解受铁路部门客观情况限制,乙方无法承诺百分之百都能预订成功。
- 4.工作时间:线上预订时间为全天24小时。
- 5.预订资料:甲方预订实名制车票,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信息(具体以携程商旅平台展示为准),以免影响出票及乘车。
- 6.出票:出票确认流程根据甲方出行人员选择的支付方式而定,可出票时间以12306官网披露的购票业务办理时间为准:a)若使用“公司账户”支付,对应订单通过授权即视为甲方同意乙方出票;但月结 “公司账户”支付订单垫资额度不足或预付“公司账户”订单预付款余额不足时,乙方无法出票;b)若使用个人支付方式支付,对应订单提交即视为甲方同意乙方出票,甲方/甲方出行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付款以免影响出票。
- 7.退票及改签:退票及改签规则以12306官网披露为准。甲方/甲方出行人员办理退票或改签的,已收取的商旅管理服务费均不退。
- 8.免关联购票: 指代甲方出行人员通过乙方预订境内电子火车票时无需关联12306账号即可预订,甲方同意就此项服务向乙方另行支付商旅管理服务费5元/张火车票,一经预订成功,此商旅管理服务费不退。通过免关联购票方式预订的火车票如有退票或改签需求,需在规定时间内操作以免影响正常出行(退票:不晚于发车前2小时操作;改签:不晚于发车前30分钟操作)。
- 9.选座:甲方申请开通境内火车票有偿选座服务,若选座失败,乙方将自动匹配对应车次的其他座位,并退回选座商旅管理服务费;若选座成功,无论是否发生退票,选座商旅管理服务费均不退。选座商旅管理服务费以预订时携程商旅平台显示报价为准。
- 10.人工服务:若有其他人工预订需求,产品及商旅管理服务费以实际报价为准。
- 11.补充说明:火车票预订、退票及改签的具体规则和收费标准随12306最新的规则变更而调整,具体以携程商旅平台页面披露为准。
- 12.火车票凭证:
- 12.1 开具范围:
- (1)境内旅客购票、退票及改签业务可开具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以下简称“数电火车票”),但办理非实名制车票、应急纸质车票、跨境铁路、境外铁路等相关业务,暂不支持开具数电火车票;
- (2)跨境火车票(含港九和中老铁路),甲方需自行在车站打印纸质报销凭证。在香港西九龙站或港铁公司代售点操作改签的广深港跨境火车订单,仅可在香港西九龙站换取报销凭证。
- (3)数电火车票开票范围及开票规则随国铁集团政策而变更,具体以携程商旅平台页面显示为准。
- 12.2 开票途径
- (1)甲方可通过铁路12306网站(含12306移动端)或携程商旅平台申请数电火车票。开具时限为:行程结束之日或办理退票、改签之日起180日内。
- (2)乙方应甲方账务统一管理的需要,在携程商旅结算端为甲方开通数电火车票批量申请开票功能,甲方对账人可在携程商旅结算端批量申请开票。甲方对账人可在携程商旅结算端预先录入数电火车票发票抬头与出行人成本中心、所属部门等相关对应规则;或由甲方对账人在用户出行后录入并选择发票抬头。甲方如有多个购买方,需明确各购买方信息与分类字段(如成本中心、部门等)的对应规则,甲方对各购买方均承担付款责任。购买方信息如有变更的,甲方需及时在携程商旅结算端完成变更,否则该变更不对甲乙双方产生效力。
- (3)甲方出行人已经通过12306申请开具数电火车票的,甲方对账人无法重复申请开票。
- 12.3 换开
- 甲方购买方信息有误或企业信息变更的,可在开具时限内申请换开。根据铁路12306规定,数电火车票至多支持3次换开,甲方需谨慎填写购买方信息,确认购买方信息准确无误后提交开票/换开申请。
五、企业用车预订
- 1.预订与支付:甲方通过携程商旅平台预订境内接送机/站、境内租车、打车、国际及港澳台-租车等产品(以携程商旅平台显示为准)。线下包车服务,甲方仅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线上需求单方式发起咨询后线下预订。甲方可使用个人支付方式或“公司账户”支付用车订单费用,其中部分国际及港澳台租车费用仅支持取车时到店支付,具体可支付方式以预订时携程商旅平台页面展示或线下服务时预订员告知为准。
- 2.服务时间:携程商旅平台提供全天24小时网上预订服务。
- 3.用车服务:用车服务产品,均为经过乙方/丙方严格考评筛选出的具备相关资质的供应商提供,乙方/丙方对订单中已经确认的用车车型描述、相关服务以及承诺承担责任。
- 4.甲方预订的用车产品价格在实际行车过程中,因为天气、路况、工作日或周末、高峰时闲时等因素会产生不同计费标准。各项用车产品的价格构成,可参考预订时页面披露,最终以乙方发送的确认单载明的金额为准。
- 5.用车产品预订成功后,乙方向甲方发送订单信息,按照本协议约定的通过授权或无需通过授权后即视为订单预订成功(即“已确认”),订单预订成功后,若甲方取消订单,则相应已收取的商旅管理服务费不退。订单预订后在“已确认”之前取消,则商旅管理服务费全退。订单预订成功后,甲方不得变更使用人,亦不得擅自将订单下转移给第三方,否则甲方需自行承担所有风险。
- 6.订单预订成功后,甲方仅可在页面告知免费取消前取消相应的预订,且甲方应按订单中约定的有效时间或时段准时到达约定地点。如超过最晚免费取消时间通知乙方取消所做预订,或甲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到达约定地点的,乙方用车供应商将依照甲方未按规定取消订单向甲方收取违约金,具体违约金收费标准以预订时携程商旅平台页面展示为准。
- 7.用车订单的预订与扣款流程根据甲方选择的支付方式与授权流程而定:
- 7.1 个人支付订单,需先支付方能预订成功。如用车费用类型为“预估价” 模式,实际费用与预估费用不一致的,以实际费用为准在已支付的预估费用基础上多退少补。乙方有权将甲方出行人员应付未付的金额,计入“公司账户”支付订单由甲方承担付款责任;
- 7.2 “公司账户”支付订单,乙方按照预订时间将订单款项计入交易明细报表,由甲方承担付款责任。打车产品甲方选择“先预订后授权”,其他用车产品甲方选择“先授权后预订”:
- (1)先授权后预订:甲方出行人员提交订单且授权通过后方可预订成功。实际费用与预估费用不一致的,双方按照实际费用结算,甲方无需另行授权审批;
- (2)先预订后授权:甲方出行人员提交订单后无需预先授权即可预订,但甲方需在订单完成后7天内完成授权审批。已预订的订单后续无论是否通过授权均由甲方承担付款责任(授权审批拒绝后甲方出行人员已自行支付的除外)。
- 8.卡号保管:甲方应妥善保管好预订卡账户信息,甲方对任何个人或其他公司使用甲方相关卡号因公出差(具体以携程商旅页面展示名称为准)的订单承担连带责任。
- 9.甲方如有未支付且未通过“公司账户”支付授权的订单,乙方有权暂停携程商旅账户 “公司账户”支付的功能
- 10.租车说明:租车订单预订成功后,甲方不得在原订单上变更承租人,亦不得擅自将车辆使用权转移给该订单下承租人以外的第三方,否则甲方需自行承担所有风险。甲方确有承租人变更需求的,应取消原订单,重新下订单。
- 11.包车服务:境内包车,甲方需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预订;国际及港澳台包车,甲方需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预订,乙方预订员工作时间为工作日09:00至18:00(北京时间)。包车资源存在国家差异和城市差异,具体用车价格、用车安排及汇率(国际及港澳台用车涉及)以甲方预订时乙方确认为准。
- 12.商旅管理服务费:
- 12.1 甲方同意就国际及港澳台线上租车服务向乙方支付商旅管理服务费:20元/订单。
- 12.2 甲方同意就线下包车服务(境内、国际及港澳台)向乙方支付商旅管理服务费:55元/订单。
- 13.人工服务:如有其他人工预订需求,产品及商旅管理服务费以实际报价为准。
- 14.发票:公司账户订单,由乙方提供电子发票(普通发票),开票类目详见携程商旅平台对账模块开票汇总展示;个人支付方式支付订单,每单用车完毕后甲方自行取得发票。用车相关商旅管理服务费发票均由乙方提供。
六、汽车票预订
- 1.预订与支付:甲方出行人员通过携程商旅平台预订汽车票时,可选择个人支付方式或采用(与机票同样的)授权方式确认'公司账户'支付票款及商旅管理服务费。'公司账户'支付预订流程遵从本协议机票预订流程。
- 2.商旅管理服务费:甲方需按照5元/张向乙方支付汽车票在线预订商旅管理服务费
- 3.乙方提供部分地区进入营运单位预售期的汽车车票预订服务,具体预订规则以甲方预订时携程商旅平台页面展示为准。甲方理解:受客运部门客观情况限制,乙方无法承诺百分之百都能预订成功。
- 4.预订时间:全天24小时;预订方式:线上预订。
- 5.订票须知:甲方预订实名制汽车票,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信息(具体见乙方网站或APP内提示),以免影响出票及乘车。
- 6.出票:出票确认流程根据甲方出行人员选择的支付方式而定:a)若使用'公司账户'支付,对应订单通过授权即视为甲方同意乙方出票;但预付'公司账户'订单预付款余额不足时,乙方无法出票;b)若使用个人支付方式支付,对应订单提交即视为甲方同意乙方出票,甲方/甲方出行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付款以免影响出票。
- 7.退票:汽车票退票途径根据所预订车次分线上退票与线下车站窗口退票两种形式。退票形式及退票手续费由具体所选车次对应营运单位决定,可参考预订时携程商旅平台披露的退票说明,最终以出票后订单详情页展示为准。退票时,已收取的商旅管理服务费不退。
- 8.改签:所有汽车票均不支持改签。
- 9.发票:汽车票原件本身为合法有效的税务凭证,由甲方出行人员自行在车站取票,乙方不再额外提供发票或其他税务凭证。
七、结算流程
- 1.甲方首次需预付至少壹仟元人民币至乙方为甲方设立的“公司账户”内。甲方通过携程商旅平台预订所产生的费用,可由该“公司账户”支付。甲方应随时确保其在乙方的“公司账户”内有足够余额支付预订产生的费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应随时确保其携程商旅平台“公司账户”有足够余额可支付合作期间产生的费用。当双方款项结算完毕且权利义务履行无争议的情况下,甲方申请退款且甲乙双方确认金额无误后,携程商旅“公司账户”剩余款项在30天内原路退回至甲方付款账户。
- 2.甲方与乙方约定 标准自然月 为一个结算周期,乙方每月 1日向甲方提供上个自然月的交易明细报表。甲方与乙方约定按照产品预订时间为基准结算。
- 3.甲方确认甲方的付款通道包括但不限于甲方银行账户或甲方员工的个人银行账户,由此造成的协议签署方与付款方不一致的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 4.各方确认本协议约定的甲方付款不以乙方开具发票为前提,若乙方在甲方付款之前已开具了相应的发票,则对应发票不作为甲方已付款的证明。
- 5.乙丙方指定的银行账号如下:
- 户名全称:上海携程宏睿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纳税人识别号: 91310110342292736X
- 开户账号:9558851001018346649
-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合川路支行
八、责任义务
- 1.甲方知悉并理解,乙方和或丙方提供服务的义务取决于预订时机票、酒店等产品服务的实时余量,且受限于价格、限制条件和航空公司或者其他服务供应商的相关条款和条件。携程商旅平台预订页面展示产品信息,不代表乙方和或丙方确认预订或承诺必然预订成功。
- 2.甲方知晓本协议项下所述的旅行服务将由乙方及乙方的合作伙伴共同提供。乙方和或丙方为甲方提供航空公司、酒店和其他服务供应商的信息咨询和预订及商旅管理服务,乙方和或丙方并不直接拥有或经营航空公司,酒店或者其他运输或与旅行有关的服务产品。因此,对于甲方在使用产品过程中如果发生损失应由相关服务产品供应商承担责任,乙方和或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乙方和或丙方承诺将尽力协助甲方与相关服务供应商进行协调。
- 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协议各方都不承担任何由于违反本协议规定或者未接受协议规定提供的服务而给协议其他方造成的非直接损失、间接利益损失或可得利益损失等。
- 4.甲方及其携程商旅账户所有人有义务保护个人及公司携程商旅账号及密码的安全,且甲方有义务对于出行订单进行审批。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其他公司或个人在乙方和或丙方使用甲方相关携程商旅账号进行预订的订单,甲方对此类订单承担所有责任。
- 5.甲方承诺其已取得甲方出行人员的合法授权(包括针对跨境传输的授权、以及乙方和或丙方向甲方传输的个人信息主体相关差旅信息的授权)或具备其他合法性基础,有权将本协议履行所需出行人员个人信息传输给乙方和或丙方,并授权乙方和或丙方为履行本协议的目的将个人信息传输给第三方。如履行本协议涉及数据跨境行为,甲方承诺其已经履行适用数据法所规定的要求和义务。如因甲方未获得合法授权、无法证明具备其他合法性基础、未履行个人信息跨境传输义务或甲方提供的出行人员个人信息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等原因而导致产生侵权索赔等纠纷,甲方将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
- 6.甲方应当保留其等告知并获取个人信息主体有效授权的合理证据。乙方和或丙方有权采取相关措施核查,甲方应当予以配合。若因甲方怠于配合,而使乙方和或丙方承担任何不利法律后果的,甲方应当予以赔偿。
- 7.三方应采取适当的技术和组织措施保障个人信息传输过程中的安全,防止未经授权或非法处理该等个人信息,防止个人信息意外丢失、损毁或损坏。
- 8.三方应当保障个人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同时,根据个人信息主体的请求,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和或丙方对相关个人信息进行更正、删除等(如需)。如因甲方怠于通知而使乙方和或丙方承担任何不利法律后果的,甲方应当予以赔偿。
- 9.甲方应当就该等个人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甲方同意,在乙方和或丙方有合理理由怀疑甲方提供的资料错误、不实、过时或不完整的情况下,乙方和或丙方有权暂停或终止甲方使用本协议约定服务的权利,包括:暂停或终止全部本协议服务,关闭携程商旅平台的部分功能或产品等,甲方将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乙方和或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 10.甲方理解并接受,当监管机构要求或为解决争议、答复监管问询而必须提供本协议副本,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信息、材料、文件等时,乙方和或丙方得以对上述第三方披露以上内容,不视作对本协议的违反。
- 11.对于乙方和或丙方向甲方传输的个人信息主体相关差旅信息,甲方只得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目的处理相关数据,不得擅自将接收的个人信息提供给本协议之外第三方。同时,甲方存储有关个人信息的期限应为实现其处理目的所必需的最短时间。
- 12.三方在处理有关个人信息过程中,若发生个人信息安全事件的(以下合称'风险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出境数据遭到篡改、破坏、泄露、丢失、转移或者被非法获取、非法利用等风险),应当于风险事项发生后72小时内向对方反馈。风险事项发生后24小时内,受影响方应当采取适当补救措施,以减轻对个人信息主体造成的不利影响。
- 13.三方在此陈述、保证并承诺:自身、其关联公司、及其董事、监事、经理、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当前并非任何适用法律法规项下的受制裁对象。同时,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三方将严格遵守所有适用的经济制裁、出口管制及相关贸易法律法规。在任何一方违反本条款或存在违反本条款的风险时,须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有权立即单方面暂停或终止本协议。
- 14.甲方应以自有、合法资金支付本协议约定费用,不得利用乙方和或丙方或其提供的服务从事欺诈、洗钱等违法行为。如甲方使用犯罪或其他违法行为所得资金支付本协议约定费用,乙方和或丙方有权随时:
- (1)终止本协议,并向相关公安或其他相关监管部门报案;
- (2)停止向甲方提供商务旅行服务;且
- (3)拒绝提供已成交但未出行的订单,或冻结甲方公司账户余额(如有)。
- 甲方应赔偿乙方、丙方或其关联机构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罚金、赔偿金、律师费、诉讼费、商誉损失以及因账户封控或资金被冻结、划扣产生的损失。
- 15.乙方、丙方有权基于其业务开展规则审核甲方的资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向第三方查询、核验甲方的公司信息及采购联系人信息)并进行风险评估。如乙方、丙方审核认为甲方可能存在失信、洗钱嫌疑、电信诈骗、欺诈行为或其他违法事件及风险行为,乙方和或丙方有权随时:
- (1)终止本协议;
- (2)停止向甲方提供商务旅行服务;且
- (3)拒绝提供已成交但未出行的订单,或冻结甲方公司账户余额(如有)。
- 若因此导致乙方或其关联机构遭受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罚金、赔偿金、律师费、诉讼费、商誉损失以及因账户封控或资金被冻结、划扣产生的损失),乙方和或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全部损失。
- 16.甲方不可将携程商旅平台的产品(机票、酒店、火车票及用车等)放在其它平台进行售卖,甲方不得通过携程商旅平台进行刷单等违反携程商旅平台服务协议规定的行为。如甲方出现前述任一情形的,乙方和或丙方可停止与甲方的合作,冻结甲方公司账户余额(若有),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若乙方和或丙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商誉损失等)大于违约金金额的,乙方和或丙方还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乙方及丙方的全部损失。
- 17.甲方通过乙方预订的机票、酒店等产品如有退改需求时,应优先选择通过乙方平台进行处理。若甲方出行人员绕开乙方平台自行通过其他渠道进行退改的(即'私退'),乙方有权冻结甲方公司账户余额(若有),暂停或终止本协议服务。甲方知悉并同意,因甲方出行人员私退的订单仍属于本协议约定的乙方和或丙方为甲方提供的商务旅行服务订单,甲方同意对该些订单承担所有责任,同时,乙方和或丙方将定期对甲方通过其他渠道进行的私退行为进行监测,甲乙丙三方均有义务协助其他方对私退订单进行款项追回或采取其他合理的补救措施。
- 18.甲方在协议期内以及协议到期后半年内不得招募或者聘用乙方和或丙方派遣至甲方的商旅驻场人员。若甲方违反条款,需要赔偿乙方人民币一万元整。
九、保密条款
- 1.兹就甲乙丙三方之间的合作,三方均承诺并保证其有义务不向非本协议签署方透露保密信息,该保密信息指由签署本协议的一方向其他本协议签署方透露的,与甲乙丙三方合作有关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的不公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计划、客户名单、技术数据、产品构思、开发计划、职员名单、携程企业商旅账号和密码、操作手册、加工工艺、技术理论、发明创造、财务情况和其他递交时约定为保密信息的资料(以下通称“保密信息”)。
- 2.对于本协议中描述的保密信息,甲乙丙三方及其代理人、代表应当(1)以不低于保护自己保密信息的程度(至少以合理程度)予以保密;(2)要求获知保密信息的人员对保密信息予以保密;(3)在必要情况下,根据甲乙丙三方书面商定的方式使用保密信息。
- 3.对于以下信息,甲乙丙三方均免除保密责任:由公众通过合法途径获知的信息;从非本协议签署方获知的,并未违反任何保密责任的信息;为法律或有管辖权的政府部门根据法令所要求透露的信息,或者根据法律程序而要求透露的信息。
- 4.未经乙方和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和丙方的公司商业秘密信息(如系统查阅的机票酒店等产品价格信息)泄露给任何其他第三方,该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可能接触到的乙方和丙方公司信息、组织架构、专人组的联系方式和预订卡号等信息。若甲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应当赔偿乙方和丙方此遭受到的所有损失。
- 5.甲方授权差旅负责人向乙方和丙方索取甲方公司的人员信息表(含在乙方平台开卡后的信息内容等),且甲方差旅负责人有权邮件授权由他人代收,授权邮件须提供明确的邮箱地址及授权的有效期。如甲方差旅负责人离职或被授权人离职,须以正式函件形式及时通知乙方。否则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泄露等),由甲方自行承担。
- 6.甲乙丙三方确认,乙方和丙方可基于事实,在封闭商业行为中,在不负担与甲方的保密义务下,例如在招投标时真实、合理、适度地宣传三方的合作关系。
- 7.本保密条款不因本协议终止而失效。
十、情势变更及不可抗力
- 1.'情势变更'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产生法律法规变化、国家政策(如税务政策)改变、政府行政命令限制,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或其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一方无法继续按照原条件履行合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将对一方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一方合同目的,导致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根本性改变。
- 2.任何一方在发现情势变更事件后,应在合理时间内书面通知对方。三方应进行友好协商,以调整合同条款或终止合同。如果三方在一个月内无法就合同调整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合同,互不追究任何责任。合同终止后,已履行的部分不受影响,并免除未履行部分的义务。
- 3.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如发生三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势或重大变故,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黑客攻击、地震、水灾、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国际制裁以及战争等情形,而这种情形已经或者可能对任何一方的业务状况、财务状况和本协议的履行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或障碍,导致一方或三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时,则三方可协商决定暂缓执行或终止本协议。发生不可抗力情况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十五(15)个工作日内向对方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 4.如果上述不可抗力情形的发生严重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则该方有权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应被视为违约。但是,该方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情形的后果减小到最低限度。
十一、知识产权
- 1.在履行本协议期间,甲乙丙三方在使用协议其他方的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时,应当完全单独为甲乙丙三方在本协议中约定的内容服务,不得夹带其他业务内容或经营目的;甲乙丙三方在其自身宣传材料、名片、市场宣传、网站建设以及其他任何方面使用协议其他方拥有的名称、域名和网站,都必须事先书面通知协议其他方,并获得协议其他方的书面许可后方可进行;否则一方有权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协议其他方终止协议,由侵权行为方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 2.甲乙丙三方及其职员承诺在履行本协议期间及在本协议期满后不对协议其他方所拥有的商标、企业名称、域名等进行贬低或者其它任何损害,也不对协议其他方互联网网页或者网站进行任何贬低、抄袭、歪曲、破坏或其它损害。
- 3.甲方授予乙方一项永久、不可撤销、免版税的、全球范围的许可,以处理历史酒店预订数据和定价信息('聚合数据'),并专门以匿名汇总的形式使用聚合数据,用于:协议酒店采购和战略采购服务、产品/服务改进、企业客户折扣、市场营销推广以及其他商业用途。为实现以上目的,甲方特此授权乙方将相关价格信息共享给其关联公司。乙方承诺将依据适用的数据保护法规安全处理授权数据,将为聚合数据维持适当的安全措施,仅限参与酒店采购招标的授权人员访问,且在此授权下不会包含任何个人数据该机构拥有源自汇总数据的匿名化统计产出的全部权利。
十二、禁止贿赂条款
- 1.任何一方保证不向协议其他方及与本合作有关的任何非本协议签署方的雇员或管理、工作人员,直接或间接,在账外暗中支付任何佣金、报酬或给予回扣,或提供任何礼品或款待,亦不向协议其他方及与本合作有关的任何非本协议签署方雇员或管理、工作人员就上述事项达成任何安排。按照商业惯例赠送小额广告礼品的除外(乙方、丙方举报电话86-21-54261440,举报邮箱jubao@trip.com,BIZIC@trip.com)。
- 2.若任何一方违反了本条规定,则视为严重违约。守约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单方终止本协议,同时保留依法采取进一步法律措施的权利,违约方应承担由此给守约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十三、其他
- 1.本协议初始有效期为一年。任何一方未在本协议届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协议其他方终止本协议,则本协议自动延续一年,次数不限。
- 2.协议期间,一方欲变更或终止协议,需提前一个月向三方书面提出,经三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终止协议;若三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则本协议自提出终止要求三个月之后终止。若一方未经协议其他方同意且未按照前述条款提前通知,擅自变更或终止本协议的,则需赔偿协议其他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及声誉损失。
- 3.甲方应在本协议终止日后三十天内向乙方偿付全部的未支付金额。
- 4.如果一方资不抵债,或被进行清算,或终止经营,或提出破产申请/被提出破产申请,或被宣告破产,或为债权人利益进行转让,或者其他协议方有理由相信或有证据表明其付款能力会受到影响,协议其他方均有权通过书面通知立即终止服务而不需承担任何额外责任。
- 5.合作期间内,甲乙丙三方不得因单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承办人等事项的变动而不履行协议所规定的内容。
- 6.本协议签署后,各方可以签署补充协议或以差旅负责人邮件确认的方式,约定产品、价格、预订流程方面的变更。各方同意,邮件确认的方式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如甲方采用携程商旅平台在线签署《补充协议》,由甲方通过携程商旅平台上获取《补充协议》并自行在线点击确认,甲方认可在线点击确认的法律效力。
- 7.若甲方需使用乙方或丙方未在本协议中约定的产品或服务, 则经过甲方授权的订单即意味着甲方认可该预订行为,同意支付相应费用,金额以页面展示为准。
- 8.甲方知悉并同意航空公司为甲方发行UATP卡(包括: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融e飞”UATP卡及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山旅通”UATP卡,成都航空有限公司的“锦绣通”UATP卡)以用于本协议下机票产品的预订与“公司账户”支付。甲方授权乙丙方代为管理和使用上述UATP卡。UATP卡的具体使用范围及说明以网页端 www.trip8.com披露为准。UATP卡最终发放权以发行方审核为准。
- 9.协议签署后,甲方如需由第三方公司或个人账户代为支付款项的,甲方授权负责人或该授权负责人授权的甲方操作人员须在企业差旅平台添加第三方公司或个人账户汇款账号信息,或以邮件方式确认第三方公司或个人账户支付款项行为是甲方授权的,甲方同时承担该些第三方公司或个人账户支付款项行为的法律后果和责任。甲方对第三方公司或个人账户代为支付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 10.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有任何争议,由本协议签订地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管辖。
- 11.若甲方要求额外签订纸质版协议,甲方应及时与乙方对接客户经理联系,各方对条款进行协商一致后打印并盖章;未经协议相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协议内容,否则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
- 12.协议如有附件,也同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 13.境内/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
附件1:商旅结算客户端界面介绍



系统会定期优化,如有差异以实际界面为准。
本附件作为主协议《商务旅行服务协议》(合同号:__________________ )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2:签证
一、服务项目
- 1.乙方提供中国出境以及部分海外出境的旅游/商务签证服务,包含:信息咨询、材料核对、代甲方出行人员送签(须本人按指纹或亲自递交除外)、面试预约、取签证服务(须办理快递服务或需本人亲自领取除外)。
- 2.中国出境签证服务是指:从中国出境且出签地在中国境内的签证服务。当前出签城市视护照签发地及各国领区划分规定判断,具体以携程商旅平台展示/线下服务预订员告知为准。如甲方出行人员。
- 3.海外出境签证服务是指:出境地非中国境内的签证服务,海外出境签证服务的具体出签城市以乙方预订员告知为准。
- 4.非中国大陆居民(包括持外国护照和港澳台护照的人员)办理中国出境签证服务,和海外出境签证服务,需视护照签发地和出境地政策而定,可线下咨询乙方预订人员。
二、签证收费及支付
- 1.费用支付:甲方可使用'信用卡'支付。
- 2.携程商旅平台线上签证资源,甲方同意按照'携程商旅平台展示价格+商旅管理服务费'的模式,向乙方支付费用;
- 3.线下定制化签证服务,甲方同意按照'领事馆官方报价+第三方代理服务费+商旅管理服务费'的模式,向乙方支付费用。其中海外出境签证服务是否可支持,视护照签发地和出境地政策而定,以乙方预订员线下确认为准;
- 4.商旅管理服务费(元/本/次)
| 签证类别 | 签证资源 | 国家 | 在线预订 | 线下预订 |
|---|---|---|---|---|
| 境内居民出境签证 | 线上签证资源 | 以线上展示为准 | 50 | 120 |
| 线下定制化签证服务 | 东南亚国家 | 不支持 | 250 | |
| 非东南亚国家 | 不支持 | 400 |
三、服务要求
- 1.预订时间:美国、欧洲国家因需要预约面试,请提前至少1个月。其他国家,请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具体以携程商旅平台展示/线下服务预订员告知为准。
- 2.护照要求:有效期须在6个月以上(以出发日期计算),护照末页须有持证人亲笔签名,需要至少保留有2页空白签证页。
- 3.取消、更改及拒签:
- a)乙方仅核对甲方提供的资料是否与领馆签证材料清单的一致,不对甲方出行人员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实质性审核。若因乙方未履行核对义务导致拒签,乙方需退还签证费用。
- b)如因非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客户被拒签(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材料真实性问题,领馆审核尺度),乙方概不负责,所有签证费以及服务费不予退还。如由于甲方出行人员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而被使领馆拒签,乙方还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乙方由此受到的一切损失。
- c)如甲方办理过程中需要临时撤签,乙方将协助甲方进行处理。相关签证实际费用根据领馆实际退款规则进行退款,商旅服务费不退。
- d)如甲方客户被拒签,拒签原因以领馆告知为准。
四、预订须知
- 1.签证产品是以甲方出行人员提供所需的材料为前提。携程商旅平台展示/线下服务预订员告知的所需材料为使领馆要求每位申请人提供的必备材料。使领馆根据个人的不同情况可能会要求增补其他材料时,申请人应及时提供有效真实的材料。一旦增补材料,不能在原受理时间内出签,甲方出行人员的行程可能会受影响,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 2.提供所有材料并不意味着使领馆一定颁发签证。如遇使领馆拒签,乙方所收的全部费用不予以退还。
- 3.甲方知晓并同意乙方委托上海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或其他有资质的第三方办理签证。
- 4.甲方及其出行人员应确保甲方出行人员不属于中国政府限制出境的人员之列。
本附件作为主协议《商务旅行服务协议》(合同号:__________________ )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